万宁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三好学生”和
“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海南省三好学生”和“海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琼教基〔2020〕34号)精神,为做好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现将我市2019-2020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选树一批品学兼优的学习榜样,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全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小学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在校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全市全日制普通中学和中职学校在任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小学生:
(1)具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思想素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要求。积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诚实守信,友爱宽容,团结同学,自尊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观念较强;爱亲敬长,礼貌待人,关心他人。
(2)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牢固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
(4)综合素质评价A等。
(5)获评校级“三好学生”。
2.中学生:
(1)具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2)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在基础教育课程的探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牢固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各科成绩优秀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审美情趣;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科技、文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4)综合素质评价A等。
(5)获评校级“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品学兼优,必须具备“三好学生”中学生评选条件第(1)、(3)条件,且各科成绩良好以上。
2.积极主动地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责任意识,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3.在“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
4.综合素质评价A等。
5.获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四、推荐和评选程序
各学校成立推荐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分配表见附件1),张榜公布,并将评选结果和评选情况说明上报市教育局。
五、评选时间
5月7日至5月11日为学校和市县推荐评选时间,5月12日前须将表册报送市教育局普教组,逾期不予办理。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严禁集中在毕业班学生。
(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请各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填写登记表及花名册,认真校对。在上报材料时,将所有学生的登记表按名册上的名单顺序装订,便于评审、存档。
(五)为便于统计,请将“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电子版(无需公章、EXCEL格式制表)发至邮箱wn9276@126.com, 联系电话:62229276。
附件:1.万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万宁市“三好学生”登记表
3.万宁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万宁市“三好学生”花名册
5.万宁市“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附件.doc)
万宁市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