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0年万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幼儿园:
现将《2020年万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教育局
2020年7月6日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根据《万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万教发〔2020〕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评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符婷婷
副组长:曾 强 卓焕云 吴挺珊 张芷浩 卓东来
成 员:林显全 陈立刚 殷云妹 黄明海 冯伟敏
赵可宝 钟 平 宋 超 陈 雄 卓秀明
谢 杰
二、评估认定对象
我市办学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市三级幼儿园以上办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按照协议收取保教费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凡符合区域性幼儿园建设发展布局规划,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经费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均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含2017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认定条件
(一)被认定的民办幼儿园须依法办园,园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周边无污染、园舍坚固、设备设施无隐患,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办园时间在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
(二)办园条件达到《海南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 按年龄科学分班定额,小班 25 人、中班 30 人、大班 35人。实际班额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
(三)幼儿园必须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要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教育、财政、审计、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四)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五)教职工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配备,师幼比合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应根据幼儿园 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六)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无违法办园行为,无“小学化”倾向。
(七)办园规范,无乱收费行为,无安全事故,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四、申报程序及评估方法
(一)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备条件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申报认定提交材料内容:
1.《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表》;
2.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收费备案表、卫生保健合格证或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函告书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校车使用许可(有校车的幼儿园提供)等;
3.上一年度幼儿园年检合格的材料;
4.幼儿园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表;
5.幼儿园工作人员登记表;
6.在职教师资格证、从业人员上岗证及员工健康证;
7.教职工购买社保凭证;
8.幼儿园上学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幼儿园常规工作相关材料;
9.幼儿园独立账户证明、保教费收费凭证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认定时间。
认定评估时间为2020年6月至7月底。
(三)评估方法。
1.材料审核。市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申请,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评估对象。
2.评估方法:评估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看(教育活动、资料),听(汇报、听课、座谈),问(个别访问), 评(评分、评级)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五、有关要求
申报认定的幼儿园务必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局学前办,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卓亚芳,联系电话:62263970。
附件:1.万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表
2.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3.万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考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