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万宁市2021年申报市级农民专业
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根据中央关于“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的部署,按照《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暂行办法》规定,扎实做好我市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努力培育一批产业基础好、运行机制好、经济效益好、服务成员好、示范带动好的五好示范社。现将申报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6日—8月20日,逾期申报将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要撰写800—1000字的《合作社基本情况》、填写《万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证)和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202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三)合作社年度或季度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级以上检测证明。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证书。合作社注册商标批准书或(受理书)。合作社获得国家、省、市县的各类荣誉证书和认证证书(有此类证书的要提供)。
(五)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六)合作社成员花名册,社员出资证明材料。
(七)2020年度合作社银行流水账单。
(八)合作社贷款、还款情况,无违约行为证明。
(九)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其他相关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按照评定指标的要求,公平、公开推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对推选对象要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三)要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评定工作纪律。请各单位支持和配合做好示范社评选工作。
五、材料装订要求
每个申报材料应当参照普通书本形式,胶封装订成册,不得使用透明软夹、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材料一式三份)。装订不符合要求的,须按要求整改后方予受理。申报材料送至市农业农村局202室,联系人:陈冰,联系电话:62221211,13976553538。
附件:1.万宁市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
2. 万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