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学前教育三类幼儿
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中心幼儿园、市幼儿园: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的通知》(琼财教〔2018〕2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我市2019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资金226.33万元,资助幼儿3482人。补助资金将通过“一卡通”渠道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立幼儿园及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三类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发放标准
学前教育“三类幼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50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申请补助的幼儿,家长要如实填写《学前教育“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要优先安排。
(三)各园要在下达的指标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并将拟受助幼儿名单张榜公示5天。
(四)拟受助幼儿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将附件3纸质版、公示相片(A4纸打印)报送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附件3电子版发至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62236389@163.com,文件命名方式为“幼儿园行政区划代码+幼儿园名称”。
(五)各幼儿园要在11月11日前将资助学生信息上传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确保受助对象信息真实,按规定流程及时间节点操作,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对象。
联系人:卓秀明,联系电话:62236389。
附件:1.万宁市学前教育“三类幼儿”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万宁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4日